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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利息如何入帐(建筑施工企业利息如何入帐会计分录)

 

施工企业中未完成的工程月末要结转吗,会计分录怎么写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需要结转,把相应的成本转入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去。比如本月实际发生工人工资10万,耗用原材料10万。

3、以实际发生的累计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收入与主营成本的差额为合同毛利,借 主营业务成本 借合同毛利(如亏损放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没有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就不结转成本。但间接费不属于工程施工,月末不能有余额,没收入也要结转间接费。工程施工借方余额我们通常叫它“未完施工”,即没有收入的成本。有了收入时再结转成本。按人工、材料 、机械、其他直接费等一一结转。

5、完工百分比法指的是超过一个营业周期才需要。你们单位小,可以不用。

如何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可根据以下方式计算利息:合同有约定利率的从约定计算利息,合同无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 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李新超律师解析: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欠款有什么对策

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追偿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清收拖欠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建设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清收工程价款。

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合理合法顺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要特别注意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追讨拖欠工程款同时要利息可以吗?

1、追讨拖欠工程款同时要利息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2、拖欠工程款同时可以要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律师解可以。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发布时间: 2024-10-03